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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佳杰律师
汤佳杰律师
广东-江门
主办律师

违法解雇赔偿金成功案例

劳动争议2021-12-17|人阅读

一、案情概要:

2018年7月份,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处工作,岗位是司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购买了部分年限,工作期间,因劳动者的重大过错导致发生多起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用人单位认为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相应损失应当在其工资中予以扣除,故暂扣了部分工资未予发放,劳动者因此于2020年9月13日后不再回用人单位上班,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有两个:1、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2、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另外,双方认可事实如下:1、单位并未解雇过劳动者;2、劳动者也未向单位提出过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3、劳动者未向仲裁委请求解除劳动关系;4、截至仲裁开庭当月,单位仍在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二、律师意见

1、劳动者仲裁的方案存在重大错误,仲裁委不会支持其赔偿金的请求,理由如下:其一、劳动者没有尊重事实,单位从未解除过他,其自然也不可能有证据证实被单位解雇;其二、劳动者自认单位没有解雇他,既然单位没有解雇他,为何还要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其三、解雇的事实不存在,则不用考虑解雇合法性问题。综合以上三点意见,劳动者的申请肯定会被仲裁委驳回。

2、劳动者要求违法解雇的赔偿金不会得到仲裁委支持的情况下,仲裁委会不会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支持其经济补偿金?律师认为不会,理由如下:其一、违法解雇赔偿和经济补偿金所依据的事实基础是完全不同的,因违法解雇要求赔偿金,那是单位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关系的意思表示,拖欠工资要求经济补偿金,那是劳动者向单位发出解除关系的意思表示,先后顺序不同;2、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劳动者要求违法解雇赔偿金,原则上仲裁委支持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但有些地方规范文件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离职原因,劳动者请求违法解雇赔偿金,仲裁可以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支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这样的规定设有前提,那就是双方对于“已经离职”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对于离职原因存在异议,这个案件中,单位一直都认为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单位还一直给劳动者买社保,所以不符合适用和这个规定的条件;其三、无论是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都已劳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为前提,这个案件中,劳动者自认单位没有解雇他,也承认没有向单位申请离职,亦没有向仲裁申请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无论是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没有支持的基础。

三、仲裁委裁决意见。

本委认为:1、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根据仲裁该调解法第6条的固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单位举证不能,无权扣发申请人工资,应予以支持;2、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申请人未曾向被申请人提出过里辞职,且被申请人直至庭审日仍未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双方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因此申请人的该项请求于法无据,本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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