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本案原告于2016年12月签订的《委托代理收购股权合同》约定,委托人为本案原告办理收购目标公司,并进行验资且出具验资报告。委托人采取滚动验资的方法完成了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案原告认为委托人没有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且造成损失,要求退赔。
经审读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收购股权合同》,以及委托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材料,提出了答辩意见,撰写了答辩状;且如约与原告律师进行了庭前谈判,无果,后参与庭审并发表了代理意见。本案委托人全面胜诉,完全达到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