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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兵律师
郭兵律师
甘肃-酒泉
主任律师

朱XX涉嫌交通肇事一审辩护词

刑事辩护2021-04-29|人阅读

XX涉嫌交通肇事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家属委托并征得被告XX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我首先对受害人因不慎遇难身亡和受伤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通过庭前查阅案卷材料,庭审举证、质证,现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事实方面: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X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量刑方面:

XX具有以下情节,请法庭酌情考虑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庭前和被害人家属达成了附带民事部分的和解被告人向受害人家属赔偿了17.5万,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认定为具有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第12条:“妥善处理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应当考虑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的规定,被告人XX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二、被告XX为初犯、偶犯

被告人此前一直是遵纪守法,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及行政处罚,这次交通肇事是偶犯,也是初犯,被告人已经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表现出极大的悔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故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XX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上述法定或者酌定的减轻或从轻的情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的规定,被告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给予缓刑,给被告人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以上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辩护人:郭兵律师

二〇一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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