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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柳斌律师
黄柳斌律师
广西-南宁
专职律师

胃大部分切除术后患者死亡案

民商法2022-02-11|人阅读

【案情简介】

患者,男,66岁,于2019年11月11日因上腹部疼痛半年余到被告广西某大学附属医院普通外科住院治疗,经初步检查后,入院诊断胃肿瘤、高血压病。18日患者在全身麻醉下行腹腔镜下胃大部分切除术。26日患者血象较高(WBC:21.35×109/L),血红蛋白低(HGB:93.90g/L)提示贫血。28日患者腹痛,轻压痛,右下腹切口漏出淡黄色混合物。29日14:53患者右腹部引流管引出大量鲜红色血色液,病情集聚加重,失血性休克,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后认定患者因十二指肠缝合口破裂出血、腹腔感染致失血性、感染性休克并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律师观点】

患者家属委托后,经分析患者住院病历,律师分析认为医院在为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

1、护理监护不到位。

2、术后出现十二指肠残端漏未能及时发现,没有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措施。

3、对患者病情变化观察不够仔细。

4、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抗感染治疗不当。

【鉴定意见】

经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和不足,已构成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次要-同等责任。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因患者死亡在被告的诊疗过程中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被告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患者患有胃部肿瘤,本身有低蛋白血症及免疫功能差等,其自身疾病有一定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本例属于胃大部切除术的并发症之一,在接受患者家属的咨询时,经办律师告知家属及时复印封存病历、尸检的必要性和诉讼风险等,家属采纳了意见并积极配合律师工作,使原告方在诉讼中处于积极地位并有效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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