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晓军律师团队协同所内其他团队承办的非吸案件二审成功作出减刑、适用缓刑改判
近日,由隋律师团队协同所内其他团队承办的修某等21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辩护人参庭辩护,二审判决对3人减刑三-六个月,对11人改判适用缓刑。
修某等21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检察机关于2020年9月提起公诉,后经两次变更起诉;一审法院于2022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对21位被告人判处实刑,刑期十一个月-六年。宣判后,16人提出上诉。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金融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主任隋律师带领部门成员、协同所内其他团队接受其中10位上诉人二审委托。他们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调证,并收集辖区内类案判决,对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量刑不当提出法律意见,并在二审阶段多次与承办法官交换意见、提交书面材料。该案于2023年4月开庭审理,本所律师从证据充分性、上诉人涉案程度、罚责主体适当性、统一法律裁判标准等多方面对一审判决量刑标准提出异议,并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2023年5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对3人予以减刑,对11人改判适用缓刑,11人于缓刑当日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