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XX作为经销商在青州某农膜厂购买一批农膜,蔡某某将农膜卖给当地农民,导致农民减产,蔡某某赔偿农民几十万元,其作为经销商向农膜厂主张权利,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蔡某某的诉讼请求。
蔡某某不服,找到上诉律师,上诉律师认为农膜厂产品质量确实有问题,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充分,向中院提出了上诉。
经过庭审中院听取了上诉律师的意见,以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保障了蔡某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