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4年10月12日在某开发商工地上进行8号楼外墙涂料工作时摔下受伤。陈某在医院共住院122天,共花费医药费197100元,是由艾某垫付。但是后来艾某提出其已经垫付20多万医药费,已经没有钱再处理,于是提出不再管此事。
某开发商项目的开发商为青岛某开发商房地产有限公司,青岛某工程公司和青岛某应用公司承包了外墙涂料工程,艾某是青岛某工程公司和青岛某应用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由陈某某叫来在青岛某工程公司和青岛某应用公司工地上负责外墙涂料工作。
陈某出院后生活上一直需要人照顾,无法工作。
【裁判结果】
调解结案。由艾某赔偿陈某医药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案件点评】
因陈某对事实和法律认识的缺乏,诉讼前的调查工作是必要的,一定要在调查工作完成之后再向法院起诉,仓促起诉容易导致处于被动。
正确引导陈某将自己经历的事情表达完整,有时可能因为陈某自己认识的局限或者记忆的模糊会对事情表述不完整,我们承担人需要不停的引导陈某,尽量能够还原事实。
正确预测案件结果,在预测案件可能需要长时间进行的情况下,尽量促成案件调解,在某些情况下尽快拿到钱对陈某来说是最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