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董*的代理人,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苏****民初****号
原告:董*,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满族,无业,住湖北省武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世波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1010102278。
被告:赵*,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无业,住江苏省徐州市XX区****。
原告董*与被告赵*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后,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律师、被告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董*与被告赵*自愿离婚。
二、董**由董*直接抚养,赵*不支付抚养费;赵*对董**享有探望权,具体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董*应予以协助。
三、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各人自用衣物归各自所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邈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常慕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