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其森律师在济宁市任城区某犯罪嫌疑人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中,接受家属的委托代理后,依法履行刑事辩护职责,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多次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通过阅卷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辩护人提出根据现有证据证明的猥亵次数低于被害人陈述的次数(具体次数和详尽的辩护观点,由于涉及隐私在此不再描述。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的猥亵次数远低于被害人陈述的次数),并提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另一被害人被犯罪嫌疑人猥亵(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该观点)。辩护人同时提出了诸多其他方面的辩护观点,部分观点被法院采纳。案件历经两次开庭,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五至六年有期徒刑。最终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经过依法辩护,多次提出辩护观点,被告人获从轻处罚,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