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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宝川律师
杜宝川律师
山东-济宁
主办律师

财产损害纠纷(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

损害赔偿2019-07-08|人阅读

济宁运某某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对方当事人)向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委托人)赔偿车辆损失费、差旅费、误工费共计280000元。本律师认为,原告的诉求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答辩依法驳回起诉。经审理,微山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未上诉。

案号:(2016)鲁0826民初1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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