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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楠律师
张佳楠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有力证据)

债权债务2019-07-07|人阅读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标的额为300万元,被告温某向原告何某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后,承诺在2014年7月底还清本金和利息,然到期后未偿还。从新出具借条,确定于2015年8月底还清,到期后,又未偿还。2016年7月26日在广州天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承诺分期偿还,但到期后,被告仍未还款。原告何某委托我方代理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我方取得胜诉,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被告未上诉。本案案号为(2017)粤0303民初22511号。

律师解析,本案胜诉的关键是原告保留的证据比较齐全,既有借据、转账凭证,又有调解书,在我们律师的帮助下,使证据得到有利的发挥,最终获得胜诉。

律师建议,在民间借贷中,不管是多么要好的亲戚朋友,在借款之前,一定要做到先小人后君子的习惯,保留借据,转账凭证,催款证明等纸质证据,这样即使对方欠钱不还,你的权益都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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