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19年元月男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男方婚前的房归男方,婚后的车归男方,孩子由男方抚养,男方支付150万补偿款。因男方没有履行补偿款,女方起诉至法院,一审女方胜诉,男方以胁迫签订协议为由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一审女方胜诉,男方支付女方150万补偿款)
律师建议:夫妻之间协议离婚,建议不要冲动,一定要委托律师把控协议风险,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以确保离婚条款更好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