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牛步青律师
牛步青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朱某、李某同某耐火材料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合同纠纷2020-03-29|人阅读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08民终2886

朱某、李某同某耐火材料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在一审中,朱某、李某败诉,被判决支付相应款项。一审判决后,朱某、李某不服该判决,委托本律师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详细的研究该案全部材料,发现在一审判决程序以及相应的执行程序中,存在有违法情况。同委托人核实相关事实后,并同委托人详细沟通,确定了代理策略。

在庭审时,代理律师清晰的申明我方观点,并向合议庭提出建议。法庭听从了本律师建议,综合商议后,裁定如下:

一、撤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2019)辽0882民初1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重审。

在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下,本案胜诉,案件得以发回重审,委托人达到了目的,对整个案件表示满意。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