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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壮律师
隋壮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事辩护2020-03-02|人阅读

法律条文:《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情简介:大连XXXX咨询有限公司自2017年XX月至2018年XX月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及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利用客户在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后,将贷款额的X%作为好处给客户,将其余X%支付给XXXX(大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客户的贷款利息,共向徐某某等几十人吸收存款人民币XXXX万元。

律师法律意见:1、XXXXXX意见书对事实认定,部分与客观事实不符。(1)王某某是李某某雇佣的劳务人员,其实施行为完全是按照李某某的指示和要求进行的,王某某并非公司的负责人。……(2)从犯罪认知程度上看,王某某作为李某某雇佣的劳务人员,其始终相信李某某与陆某之间合作项目是真实存在的,李某某是在为陆某募集资金。……2、请求贵院对王某某提出量刑建议时,能考虑如下情节。(1)王某某有自首情节。……(2)李某某误导、欺骗王某某参与犯罪,将王某某当成犯罪的工具指使、利用,王某某参与犯罪主观恶性低。(3)王某某未分得非法所得,社会危害性小。(4)王某某系初犯。……

案件进展:本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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