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汤丽律师
汤丽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婚内购买的车位使用权离婚时能否分割?

离婚2020-06-26|人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小区的车位并没有产权证,但开发商依然对外售卖,与买方签订《车位使用权协议》。那么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的车位使用权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呢?

【案例】

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以12万元购买了5-01车位。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原告付清房贷7万元并一次性支付被告40万元,被告则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且车辆车牌归原告所有。2018年6月21日,被告在完成过户手续后随即提出,车位需要另行支付13万元的费用。原告明确表示,之前与被告口头约定房产与车位是一体的,被告要求原告另行购买车位属于欺诈,故起诉要求确认该车位所有权归其所有。

【裁判要点】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本案系因原告与被告在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产生的纠纷,本案案由应当为离婚后财产纠纷,而非用益物权纠纷。涉诉的车位使用权系在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购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双方在离婚时未涉及车位使用权的归属,现原告对此提出主张,本院依法对涉诉车位使用权进行分割尽管双方认为涉诉车位使用权价值为16万元,但结合涉诉车位的购买价格及使用年限等情况,本院认为原告向被告支付6万元较为合理。

笔者检索了其他相关案例,关于车位使用权,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分割的价值通常都参照购买价格而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