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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峰律师
杨林峰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股权激励薪酬是否属于工资

劳动工伤2022-08-18|人阅读

一、案情简介:

焦某为某知名外资公司员工,某知名外资公司在单方面向焦某提出变更劳动合同,调换工作城市、下调岗位及薪资,焦某不同意,以北京运营中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运营为由单方面解除与焦某的劳动关系,焦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主张,但不认为股权激励薪酬属于工资。

二、律师点评:

杨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北京运营中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运营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同时,主张所谓股权激励薪酬也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报酬,属于工资,一审法院支持了杨律师主张,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建议:

用工风险是公司经营中法律风险多发领域。《劳动合同法》有很多强制性规范,旨在保护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解除各环节依法办事,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要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切实防范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对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要勇于维权,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将促进劳动关系依法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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