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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虎儿律师
周虎儿律师
江西-抚州
主办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起诉后获赔18万余元

损害赔偿2021-02-27|人阅读

受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赣1029民初335号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5日,被告徐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陈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相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依法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了事故认定,认定被告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但被告垫付了几千元医疗费后便拒绝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两次开庭,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原告最终获赔18万余元。

律师点评:

因原告是农村户口,本案争议最大的即原告的伤残赔偿金能否适用城镇标准。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这个争议焦点收集、提交了大量充分有效的证据,形成了完成的证据链,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本律师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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