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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虎儿律师
周虎儿律师
江西-抚州
主办律师

孩子在学校因玩闹受伤,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损害赔偿2021-02-27|人阅读

受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赣1002民初3709号

案情简介:

原告聂某某是一位小学二年级的学生。2019年1月10日上午上课期间,原告在教室和同桌被告王某某玩圆珠笔,被笔戳伤左眼。经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通伤,左眼球挫伤。2019年4月17日,原告的受伤情况经依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后原告父母多次与被告父母、学校协商赔偿事宜,但王某某的父母只同意支付5000元的医疗费。原告父母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

律师点评:

本案原告聂某某和被告王某某均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玩闹中造成伤害,双方都有过错。同时,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教育、保障义务,也有一定的过错。当然,本案原告在上课期间不遵守课堂纪律,先去抢夺被告王某某的红笔,相比王某某过错更大一些。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获赔5万余元。本律师建议大家在生活中,如果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应当保持理性,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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