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琬龙律师
刘琬龙律师
福建-漳州
主办律师

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2021-04-22|人阅读

被告人唐某肆驾驶闽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至悦珑庄路段,与人行横道上自南往北方向行驶被害人廖某驾驶的无牌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廖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廖某符合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经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文大队认定,被告人唐某肆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

经辩护人与被告人沟通,做好相关安抚被害人工作。最后被告人唐某肆被判处缓刑。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刘琬龙律师
您可以咨询刘琬龙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