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某2、林某、谢某浩、谢某2、温某从2019年3月26日开始在长泰县岩溪镇顶山村进行电信网络诈,被告人詹某于2019年3月28日加入该诈骗团伙。被告人谢某2联系林某(另案处理)获取淘宝买家信息,被告人冒充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被害人,谎称要退款或赔偿有转了钱,要求被害人将扣除商品价钱后剩余的钱转到他们提供的账户上,骗取的资金按比例分赃。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谢某2、林某、谢某浩、谢某2、温某参与骗取的财物价值为178576.55元、被告人詹某参与骗取财物价值为173174.55元,均数额巨大。
经辩护人有效辩护,被告人谢某2获得较轻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