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郭春明律师
郭春明律师
天津-天津
合伙人律师

量刑16-20年,改判为2年

犯罪类型2021-09-06|人阅读

张某被指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建议16-20年,经过郭春明律师的有效辩护,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张某系某小贷公司业务经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小贷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起诉书中,张某被列为第三被告人,指控罪名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建议为16-20年。

郭春明律师接受张某配偶委托后,先后会见张某10多次,取得了侦查机关诱供、骗供的证据,并向法院调取了全部庭前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经过反复观看、比对,在庭前会议时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院采纳了郭春明律师关于侦查机关存在诱供、骗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意见,将张某的全部庭前有罪供述均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案件的开庭审理经历了整整八天,在八天的审理过程中,郭春明律师提出张某不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该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判决认定张某仅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