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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坤律师
汤坤律师
湖南-岳阳
主办律师

如何正确要回一方赠与“小三”的钱财

债权债务2020-11-23|人阅读

案件情况

刘某结婚12年,婚后与老婆张某共同打拼,白手起家,从一无所有到创业成功,成为一家网络公司的老总,身价过千万。正如俗语所言:“男人有钱就变坏”,自2016年起,其与华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此后,刘某陆续通过赠与、购买车辆、房屋、贵重首饰等为华某花费上百万元。后张某得知二人婚外情关系,便委托私家侦探跟踪、拍摄二人行踪,同时不停前往华某单位吵闹并要求华某返还财物合计200余万元,而华某认为,该钱是刘某自愿赠的,没有理由返还,双方争议不断。

律师建议

张某通过咨询律师,律师建议,其可以以丈夫刘某及华某为被告,通过主张赠与无效,要求对方返还财产。理由如下:首先,200万属于数额较大的财产,从财产性质上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是共同共有:即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不分份额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享有共同的处分、支配权力),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进行处分的,属于无效行为,受让方应当予以返还。其次,刘某的赠与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四条之规定,夫妻之间应当尽忠实义务,刘某将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小三”华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也可以据此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返还财产,后张某通过此种方式起诉后,成功要回绝大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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