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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菊春律师
靳菊春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主办案例:公司股东知情权案件经过三次开庭终胜诉

股权转让2021-09-16|人阅读

一、案情简介

赵某是某公司股东,占股30%,在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大股东开始各种侵权行为,逐步架空这家公司。小股东不实际经营公司,无力掌控,因此想退出,但是大股东要求小股东净身出户,由此引起本案诉讼。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多次补充证据之后判决,支持我方所有诉请。要求被告提供我方需要查阅的所有材料。

三、律师评议

小股东被大股东侵害利益,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也是一个难题。作为小股东,要有维权意识。首先,要多多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公司的动向。其次,在出现端倪之时,要积极维权,早作准备。最后,保留证据,争取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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