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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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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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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王某某10余人房屋失火与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纠纷2021-04-27|人阅读

代理王某某10余人房屋失火与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1基本事实

2014年期间某公司推广救援服务项目的时候,数千人同时交费中的部分钱款购买了团体家庭财产险。被保险人手中没有保险单。包括王某某、孙某某在内的10余人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鉴定为意外失火,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形。正常申请理赔后拒赔,并不出具拒赔通知书。无奈诉讼至人民法院。保险公司不承认投保事实,抗辩不具备保险关系,不予赔偿。经代理人提交相关证据出险通知书等佐证,以及当庭拨打保险公司总部客服电话予以证实双方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一审判决判决赔偿王某某、孙某某等人数十万元。

2案例分析

在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很多,但是拒绝承认投保事实、拒绝承认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很少。本案中保险公司代理人否认原告投保事实,显然有失风度。且其带去的未当庭出示的书面答辩状中承认投保事实的存在,本律师曾要求人民法院对证据保全,即要求人民法院对保险公司代理人放在背包里答辩状予以采取保全措施,以证实代理人主张保险合同存在的事实。审判人员不予同意。经与审判人员沟通,同意律师当庭拨打保险公司总部客服电话,证实了律师的主张,顺利判决并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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