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办的一个P2P案件,全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基层员工,在公安侦查期间也被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全面了解了案件,适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与承办民警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提出以下观点:
(一)全案应该属于单位犯罪,在的犯罪的框架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承担刑事责任。
(二)我的当事人即便有责任,也仅仅是间接关系,也不是“直接责任人员”。
(三)我的当事人是基层员工,掌握的信息不会影响全案的侦查,应该给予取保候审。
上述意见被接受,当事人在刑拘的30日内被取保候审。
在全案侦查终结前,我们综合考虑其在单位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当事人作为基层员工,按照上级指示办事,即便单位涉嫌犯罪,其作用也是微小的,不应该将其归入“其他责任人员”,而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后,承办机关要求当事人退出非法所得30万元,然后考虑终止侦查。辩护人认为,当事人在公司里从事实体经营部门的工作,主观上并不知道,公司涉嫌犯罪,其所得并不能直接认定为非法所得,不应该退出。
最后,公安机关接受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当事人在本案中地位低、作用小,不宜认定为“起较大作用的人员”,难以“其他责任人员论处”,决定终止当事人的侦查”。
至此尘埃落定,当事人被解除了取保候审,退回了取保的保证金,重获自由之身。
感悟:坚持,坚持,再坚持。当事人曾经想退钱了事,辩护人认为,即便移送到检察院,辩护人也有信心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即便起诉到法院,辩护人也有信心争取免于刑事处罚。经过近一年的坚持,最终取得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