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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金凤律师
时金凤律师
广东-深圳
合伙人律师

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量刑?

犯罪类型2023-12-27|人阅读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大学文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某月某日被批捕。

辩护人:广东涵德律师事务所时金凤律师

某公司在线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吸收资金,该公司本身发行的标的称为“官标”,公司还允许小股东发行融资标的(称为资产标)、部分投资人在某平台发布融资标的(称为净值标),通过传单、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宣传,允诺保本付息,公开宣扬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公司平台给投资人垫付本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平台运营前期,投资人的投资款经过人工核对后在平台显示投资成功,后期由系统自动审核,投资款进入平台的对公账户后,公司负责人再借给线下借款人,公司负责人以管理费、居间费等赚取利差。

平台因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而清盘,后停止发布借款标的。经鉴定,2009年3 月至2021年9月期间,某平台累计收到485959名投资人转入1090亿,其中105759名投资人未结清充差额1071亿。

【律师办案过程】

本案承办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后,及时向法院补充递交证据,证明被告人也是属于投资受害者一员,并对鉴定报告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法院、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

【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律师总结】

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量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情形: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相关数额尚不足第1、3项标准,但超过该标准1/2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4)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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