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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宗敏律师
何宗敏律师
山东-济南
主任律师

疫情原因未开店,律师成功帮助退费

合同纠纷2023-05-12|人阅读

2019年9月29日,王女士加盟山东某餐饮公司蛋糕项目,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原告向被告缴纳了服务费67800元、管理费10000元、保证金6000元,以上费用共计83800元。签订合同后,公司为王女士进行了项目的技术培训。因疫情的原因,王女士一直无法开业经营。后王女士打算退款,不再经营加盟的项目,但公司予以拒绝。王女士遂找到了何宗敏律师,何律师对王女士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首先,公司不符合“两店一年”的条件,也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不具备该项目成熟的经营模式。其次,公司与王女士签订合同时没有对王女士进行信息披露,将导致原告无法对该项目作出正确评估和判断。公司隐瞒相关信息将会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王女士有权解除合同。第三,王女士还没有从事加盟活动,没有实际使用公司的任何特许经营资源,合同仍在冷静期内,王女士有权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听了何律师的分析,王女士当即委托何律师代理。法院最终采纳了何律师的意见,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

律师建议:因为加盟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为了保护加盟商的利益,根据特许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加盟商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视为公司故意不约定,一般加盟商在实际开业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的。因此,如果加盟商加盟了某项目发现上当受骗或者还没有开业经营就不想再继续加盟的,应当及时准备材料进行诉讼或仲裁,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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