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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川律师
陈亚川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代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成功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

刑事辩护2022-03-09|人阅读

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结果:检察院不予起诉

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张xx。

辩护人:陈亚川律师。

案件经过:

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不起诉人张xx就职于浙江xx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软件测试工作,在职期间掌握了拥有大量积分的公司测试账户以及公司数据库的账号、密码。前述积分可用在平台上抵扣现金使用。被不起诉人张xx于2019年11月27日从公司离职后,在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利用离职前掌握的测试账号,以积分下单的方式在xxAPP订购蔬菜、糕点、水果等商品用于个人食用消费,事后利用离职前掌握的公司库密码没有修改,指证张xx微信昵称叫xx;陈xx指证张xx负责软件测试,张xx有一个账户是测试账号有大量虛拟积分。

辩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xx不起诉。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阅卷,通过阅卷及跟当事人的谈话记录,掌握了对当事人有利的信息,总结了1.张xx之前没有前科劣迹,本次属于初犯;2.本案事出有因,此次行为是因被害人而起,被害人也有过错之后;3.张xx的社会危害性;4.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5.积分换取食物之后的去向。最终形成书面法律意见,通过跟检察官的沟通交流,最终检查管采纳我们的观点,对张xx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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