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姑苏区人民法院
案情经过: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10月6日期间,周某在陈某处多次购买了斜拉杆、铁板等材料,共计价款93460元。2019年4月21日,周某向陈某支付货款现金19000元,2019年7月22日,周某向陈某支付货款现金3000元。至今,周某共计尚欠陈某货款71460元。陈某多次要求周某支付货款,被告迟迟没有回应。陈某遂将周某诉至法院。
代理经过:接收原告委托后,仔细审查原告手中证据材料,并帮原告对账,清理账目,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争议不大。
法院审理经过: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也承认拖欠货款事实,毫无争议,主持调解。
审理结果:原告胜诉,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