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保航法务律师
保航法务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代理陈某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合同纠纷2022-04-13|人阅读

审理法院:姑苏区人民法院

案情经过:2019 年6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期间,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购买了螺帽、螺杆等材料,共计价款 280210 元。2019 年 7 月 31 日、29 月 2 日、10 月 24 日、11 月 15 日,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 元、30000 元、30000 元、40000 元,共计 130000 元。2020 年 4 月 10 日、4 月 15 日、11 月 18 日,被告又向原告购买钢板、耳板等材料,共计价款 18800 元。至今,被告共计尚欠原告货款 169010 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迟迟没有回应。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代理原告:接受原告委托后,仔细审查原告手中证据,发现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有违约金,于是起诉时将违约利息一并主张。

审理经过:被告承认案件事实,并愿意调解。

审理结果:调解结案,原告胜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