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20年入职天津XX运输公司,按照该运输公司的需求,不定期提供运输服务,2022年3月,张某在装卸货物的过程中被货物砸伤,右脚脚趾脱落,张某在同事陪同下赶紧就医治疗。事后,张某跟公司沟通想要申报工伤,但是公司认为其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只是不定期提供运输服务,属兼职性质,并不由公司进行管理,公司也无需向其缴纳社保,张某的社保关系一直由其自行交纳。张某十分无奈,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十分发愁,张某为维护自身利益,经网络途径找到本律师。
经本律师分析,张某与公司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的报酬按每次的运输量和里程数结算,不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工资也不固定发放,但是其与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务合同,在劳务合同期限内,根据双方的时间匹配工作,故张某与公司属于劳务关系。在本律师代理下,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协助张某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要求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等等费用。
最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综合考量了双方的过错程度,按照过错责任的比例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张某也获得了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