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郑陶威律师
郑陶威律师
浙江-宁波
主办律师

某当事人涉嫌强奸罪等数罪,在判决书强奸罪未予认定

刑事辩护2023-03-15|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1日凌晨2时至3时,当事人甲与被害人乙入住酒店,甲提出想与乙发生性关系,并通过手机微信转款人民币400元于乙,乙使用手机收款,甲使用手机购买避孕套与香烟并指定收货地址为该酒店房间,待收货后甲与乙发生性关系,同日凌晨4时至5时乙离开,期间甲未使用暴力,亦无言语威胁。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甲入罪着手点为:甲使用胁迫手段,以催讨债务、带乙借高利贷相威胁,使乙不能抗拒、不敢抗拒,违背乙的意志,强行与乙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

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事实,但在案证据无法证实期间被告人是否使用了胁迫等手段,也无法证实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系违背其意志,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证据尚不充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据此提出的相关意见,可予采信。

辩护人工作:

当事人甲系某涉黑涉恶组织成员,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奸等多个罪名。经过详细阅卷并会见当事人,辩护人提出重点打掉强奸罪,其他罪名主要做量刑辩护。

辩护人在辩护词中提出,根据在案证据,起诉书认定当事人甲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法庭应依法审理,对该部分事实不予认定。并从以下四点展开辩护:

1:当事人甲是否使用胁迫手段?

2:被害人乙是否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情形?

3:被害人乙的事后表现。

4:当事人甲主观认知问题。

辩护人认为,甲在本案中的行为是以金钱财物引诱乙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但因乙不属于幼女,故甲构成强奸罪证据不足。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诈骗共同犯罪中担任讲师,终获缓刑
案情简介:某当事人在境内为境外诈骗集团担任直播间老师,讲授股票、期货等投资知识,并鼓动观众在该集团搭建的交易平台进行投资。与在直播间假扮客户的诈骗集团业务部人员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诈骗共同犯罪中担任讲师,终获缓刑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超过250万元,终获缓刑
案情简介:某当事人甲系A公司油品销售员,本案被告人乙通过实际控制的B公司及关联公司,经被告人丙的介绍,通过甲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向A公司、C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刑事辩护
人看过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超过250万元,终获缓刑
假冒注册商标罪,重罪变轻罪
案情简介:当事人甲系个体工商户A的实际控制人,甲明知乙、丙制造假冒B公司等注册商标的涡轮增压器,在未得到B公司等知名品牌权利方授权的情况下,将生产的假冒前述品牌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假冒注册商标罪,重罪变轻罪
某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后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某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柴油罪立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罪名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认定销售伪劣产品罪证
#刑事辩护
人看过
某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后撤销案件
某当事人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变更为帮信罪,后终止侦查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左右,当事人甲应其丈夫乙的要求,陪同乙的朋友丙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丁见面,在与乙沟通后,帮助丙支付制作网站的定金。2021年2月左右,
#刑事辩护
人看过
某当事人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变更为帮信罪,后终止侦查
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审查起诉阶段变更为帮信罪
案情简介:当事人甲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先后收购五套银行卡,以每套银行卡1500元或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2500元。甲因
#刑事辩护
人看过
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审查起诉阶段变更为帮信罪
郑陶威律师
您可以咨询郑陶威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