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我的当事人系某建设施工合同的分包方,系2018年对天津某开发商楼盘的项目进行施工,总包和承包之间有合同纠纷,为此,承包方对我方(分包方)进行起诉,请求返还劳务费500余万。
辩护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791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且由于该机构没有资质,使得该案的标的因不合法而导致和通的无效。前期总包和承包之间的合同纠纷基于承包方无资质从而合同无效。基于此,法院在2022年已经判决议无效。
律师意见:
该案历经近5年的时间,着实周折。我方当事人深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方作为案外人,同意法院之前做出的判决,即总包、承包协议无效,从而,完成答辩状,承包方对我放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我方请求法院驳回。
判决结果:
基于以上事实和答辩策略,我方已经完成开庭,且判决结果向我方预想的结果发展。同时我们的代理服务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