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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债权债务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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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昆,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案情介绍:被告驾 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主干道时,因未减 速避让行人导致与行驶至民主东路与田大南路交叉口的原告驾驶皖 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发生导致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由淮南市交警支 队大通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情分析:本案的主要是当事人年纪较大,对于鉴定结论保险公司不予认可,认为内固定在位

审判结果:被告赔偿原告共计 192,255.5 元,基本诉讼请求全额支持

结束语:本案经历鉴定,重新鉴定,不具备鉴定资质,再次鉴定,最终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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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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