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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债权债务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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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昆,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律 师

案情介绍:2022 年 9 月 28 日 07 时 10 分许,陈驾驶 车牌号为皖 DL 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沿国庆东路由东向西 行驶至十八中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横过人行横道的方驾驶 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方受伤,两车受损道路 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支队大通大队认定陈负 事故主要责任,方负事故次要责任。方的伤情经安徽 理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误工期为 150 日,护理期为 60 日, 营养期为 60 日。该肇事车辆属申所有,在人寿财险淮南公 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就相关赔偿事宜多 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该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因为不构成伤残所以能主张的只有护理费、误工费和营养费,针对误工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认可,经过代理人调查取证说服法官认可误工费

审判结果:被告支付44,622.4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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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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