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胜诉公告第3828起>
【原告】陈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霞律师、辛成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温州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某区拥有房屋一套。因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需要,陈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为了能在征收中获得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陈先生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李霞、辛成、蔡晓仪三位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然而让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8月6日街道办作出《温馨提示》,将他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求他在8月9日前自行拆除该房屋。8月10日,街道办强行拆除陈先生的房屋,该房屋内的设施用品全部毁损。
随后,陈先生将房屋被强拆的信息告诉了三位京平律师。三位京平律师对案件进行研究后发现,街道办在对陈先生的房屋进行强拆的时候,只提供了房屋调查登记表和其他两项证据,而这些文件都不足以认定陈先生房屋的性质。
于是,京平律师指导陈先生就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如下:
确认温州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8月10日拆除陈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