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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律师
张芳律师
上海-上海
高级合伙人律师

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罪名之辩:重罪改轻罪)

犯罪类型2021-11-05|人阅读

一、案件简要:近日,某公司员工Z某因涉嫌诈骗3000万元被上海某区公安分局抓获, 在张芳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成功将诈骗罪改变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活动罪,将原本可能面临法定刑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重罪,改为法定刑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二、张律师团队认真研究法律法规,精准分析案例,准确把握了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主要辩护意见如下:1、主观要件不同。诈骗罪,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有,帮信罪主观上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2,客观要件不同。诈骗罪要求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而帮信罪客观上为诈骗行为人提供技术支持、结算,广告推送等帮助行为。3,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信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4,定罪的要求不同。诈骗罪定罪起点主要看骗取的金额多少,上海目前一般是人民币5000元以上。帮信定罪主要看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只是行政辅助人员,虽然参与到公司的对外宣传中,但本人并无诈骗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其帮助行为并不具备以上关于诈骗罪的定罪要件,不是诈骗主犯,正犯,也不系诈骗的从犯,其犯罪情节系一个独立的帮助行为,建议司法机关按帮信罪处理。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⑴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⑵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⑶一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⑷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⑸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司法实践中定罪问题: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人是诈骗共犯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张律师认为需要区别考虑以下因素:⑴诈骗行为人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帮助行为人提供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⑵事前事中没有通谋,不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不分赃,只取固定服务费,系一种相对独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⑶事前、事中通谋,“一对一”提供帮助,即使不参与分赃,只收取固定服务费,形成共同犯罪合意,应按诈骗共犯论处,情节严重,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本案犯罪嫌疑人Z某没有参与通谋,没有分赃,不是诈骗共犯。最后,司法机关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本案涉嫌罪名诈骗罪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供稿人: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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