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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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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高级合伙人律师

程某聚众斗殴罪成功缓刑案(量刑之辩)

刑事辩护2021-12-06|人阅读

  程某系某技术学校学生,在上海某电子公司实习期间,因两个宿舍发生纠纷,各自持械相约斗殴。程某系其中一个宿舍长,在对方宿舍挑衅在先的情况下,纠集本宿舍同学持钢管,刀具,板凳,酒瓶等参与本案。检察院以程某系纠集者为由建议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不同意适用缓刑。

  张律师团队接受本案委托后,经阅卷和了解程某成长的背景,发现本案程某系未成年人、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具体理由如下:一、未成年在校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1)本案过错在于其它同案犯。(2)被告人系受他人授意参与本案。(3)被告人受他人授意持有作案工具。(4)被告人存在阻止他人犯罪的行为(5)本案重伤结果系同案犯持尖刀所刺伤,并非被告人直接所致。三、自首。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系坦白,系被动到案,认定不准确。被告人系主动等在救治被害人的医院门口,直到警察到来,应视为主动到案。四、立功。 公诉机关没有认定立功,实际上被告人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朱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同案犯,依法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五、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办案结果:人民法院听取并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2013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张芳律师辩护团队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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