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吴猛律师
吴猛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代理原告唐某调解离婚——成功案例

离婚2014-03-17|人阅读

西

民 事 调 解 书

20XX)莲民初字第XXX

原告唐,女,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市人,现住甘肃省区安西路号。

委托代理人吴猛,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男,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现居住西安市号院号楼单元层北户。

本院于2011921日立案受理原告唐诉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双方于20088月自由恋爱相识谈婚,2009416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亦无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此原告涉诉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询,被告承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表示同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与李离婚;

二、个人物品归个人所有,其他双方再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15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后,本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张

二零XXXX

书记员: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