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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伟律师
魏伟律师
陕西-安康
主办律师

代理镇坪县家庭装修伤害被告方—案件获得胜诉

合同纠纷2010-10-30|人阅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隐去姓名)案件简介:2009年7月14日13时许,原告李某包下被告家中的木工活后,原告在用自己携带的切割机切割原告亲自挑选回来的木工板时,在没有检查防护设施和切割材料的情况下,同时更没有按“木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标准要求在眼睛没有佩戴护目镜的情况下违章切割,不幸的是从原告亲自挑选的木工板当中飞出一颗铁钉击中没有戴护目镜的被告左眼,致使原告左眼失明。事后当被告在得知此情况后来到医院看望原告,并带去一万元钱让被告用于治疗费用,后原告伤残鉴定为七级,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各种费用近8万元。被告找到本律师时已经还有5天就要开庭,当时当事人已经没有任何信心,本律师接案后连夜乘车5个多小时赶到该县,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在得到了第一手资料固定下证据后马上做答辩状,第二天就提交到法庭为胜诉赢取了宝贵的时间。代理人同当事人谈话进一步坚定了被告的信心。本案焦点:原告方代理律师认为本案属于雇佣关系,如果属于雇佣关系,那么就意味着我方当事人将要承担全部责任。我方在取得了关键证据后,认为本案应当适用承揽关系,就意味着我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二者的区别是什么了?(节选代理词)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其承揽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人应自己独立完成工作并承担风险。承揽人需要以自己的人力、设备和技术力量等条件独立地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承担取得该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而雇佣关系中,雇工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和技术,在工作中要听从雇主的安排和指挥,对工作成果不承担风险。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开始约定装修事宜一直到被答辩人自己挑选自己承揽工作当中亲自挑选木工材料,到后来的工作当中被答辩人使用自己携带的工具工作,工作量的安排完全不受答辩人的支配,答辩人只是在被答辩人交付工作成果后支付工程款这些约定完全可以认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形成的是加工承揽关系。因此,本案应定为承揽关系。由于本案分歧较大,无法调解。判决结果:法院采纳了本律师代理意见,镇坪县法(2010)镇民初字第05号判决结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销售商承担70%,原告承担30%责任,,,,。本案获得了完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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