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明珠商铺返租遭“断炊” 房管局称返租属违规
来源:东江时报
(记者:古优裕)昨日上午,市区东江明珠花园1、2栋商铺的60多名业主聚集在惠州市东江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江物业公司”),要开发商还清拖欠的租金以及为他们办好房产证。据了解,他们中绝大部分人都是在深圳工作。在两年前就以售后返租模式陆续购买了位于市区麦地路的东江明珠花园的商铺,然而,从今年6月开始,这些业主的返租就陆续遭到“断炊”。
约 定
开发商承诺返租10年
昨日上午,60多名业主聚集在东江物业公司办公室要开发商给个说法。业主们说,2007年,东江明珠花园商铺在深圳做了大量宣传。“当时说的是按售后返租模式进行销售,还说要引进新一佳超市,每月按购房款的8%向业主返还租金。当时看到返租率高,觉得有很大商机,所以就买了。”
2007年4月,在深圳上班的业主屈先生也购买了其中一个商铺。他说,开发商当时向他承诺返租10年,每月按购房款的8%返还租金。记者在屈先生与惠州市明珠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东江物业公司的下属公司)所签订的《委托统一经营》合同书上看到,甲方(屈先生)委托乙方(惠州市明珠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统一经营期限从2007年4月29日至2017年4月29日,统一经营权收益按如下预定给甲方:第一个月至第一百二十个月每月金额816元,乙方负责把上述每月统一经营收益经纳税后于次月的30日前自动付至甲方账户,如果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将统一经营权收益支付给甲方,乙方按每月统一经营收益的每天5‰支付甲方违约金;连续达到6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付的统一经营收益金;同时当甲方收回延误的统一经营收益金及违约金后,仍要将商铺继续交付乙方使用,继续按约定统一管理。
变 故
今年6月就开始“断炊”
在惠州上班的曾先生买的是一个价格19万元的商铺,开发商每月向他返还1000多元的租金。他说:“开发商是从2007年5月份开始给我返租的,到今年6月份开始就没再给了,到目前为止总共支付了3万元左右的租金。”一些业主说,在今年5月份以前,开发商一直都按时返租,但在今年6月开始,返租就开始陆续遭到“断炊”。另外,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的一年内为业主办好房产证也一直没有落实。
曾先生说,租金遭遇 “断炊”后,他和深圳的不少业主曾经两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还清拖欠的租金和办好房产证。记者在曾先生出示的一份 《关于东江明珠花园1、2栋商铺返租及办理房产证问题的答复》中看到,在今年8月27日,东江物业公司承诺:“今年9月2日返租一个月租金,9月30日前按月还清,承诺以后每月返租按合同办理;并在今年12月31日前陆续办理完毕东江明珠花园1、2栋商铺房产证。”曾先生反映,东江物业公司后来并未兑现承诺,只返还了6、7月的租金,此后也没按时返租。(报料人:邓先生 奖金:100元)
各方说法
开发商
资金周转不灵才没及时返租
“我们公司是因为在资金周转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才没有及时向业主返租和办好房产证。”东江物业公司总经理田万宝说,东江明珠花园总共有近700个商铺,由于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不灵,造成无法及时向部分商铺的业主返租。对于延迟办理房产证问题,他说,办证资料都早已上交到市房产管理局,但由于部分(几十名)业主没有交清办证费用,加上公司资金紧张等其他因素,造成了拖延。
面对业主的要求,田万宝说,该公司将在12月30日前付清拖欠业主的租金,此后每月按合同规定返租;并在12月31日前将办理房产证所需费用及相关资料上交市房产管理局,由市房产管理局安排办证。
市房管局
返租易出现违约
“开发商的这种售后返租模式是违规操作,跟相关政策不符,我们对这个是严禁的。”市房产管理局信息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说,由于返租模式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目前有部分开发商虽然未采取广告等公开形式宣传,但采取暗中操作的方式。
他说,我市有多个楼盘均存在售后返租的情况,此种操作存在弊端,因为这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上,要所购的商铺租得出去,租金很高,承租人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等。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极容易出现承租方无法支付租金的违约情况。“对于返租现象,我们是严厉查处的,只要市民碰到此类情况,可以及时向市房管局投诉,我们将派人调查处理。”
律 师
国家禁止售后返租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邹朝贵、何俊林律师认为,开发商售后包租是违法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可知,国家是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消费者对房屋买卖相关法律的不了解违规销售商品房,并违约拖欠买受人租金,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买受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咨询法律专家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