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饶小庆律师
饶小庆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从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案例——看律师参与诉讼的重要性

劳动工伤2014-02-08|人阅读

原告任某,在被告处做杂工,后被调任保安员。因被告是建设工程公司,其业务性质决定着原告的工作地点会随着承包工程项目的地点不一而变更,后原告被调到东莞某工地做保安员。2012年年底,东莞项目负责人陀某将原告解雇,原告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

本案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因原告现有的考勤表和工资条很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便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主张东莞项目是公司分包给陀某,原告与陀某存在雇佣关系。仲裁庭便认定陀某与被告存在承包关系,原告某与陀某存在雇佣关系,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原告拿到裁决书,对此不服,委托饶律师向法院起诉饶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被告提交的证据中找出了破绽:被告提交一份《社保参保明细》,该明细中没有原告名字,被告欲证明原告不是被告的劳动者。但恰恰是这份社保参保明细中,有一个参保人是程某,而原告提交的考勤表中,也有一个程某。饶律师因此要求被告提供程某的电话,当庭电话核实相关事实。法官与程某的通话内容,已经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峰回路转,最终一审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被告支付工资和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办案心得

本案能转败为胜,关键有两点:一是律师的细致,从证据之间找出了破绽;二是被告举证不当。对于消极的事实,本来可以不用举证,但被告却提交一份《社保参保明细》来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纯属多此一举。

从本案可以看出,诉讼委托律师的重要性。如果原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就委托了律师,律师在仲裁阶段就可以发现被告提交的《社保参保明细》的破绽;如果被告委托了律师,不至于提交《社保参保明细》来证明消极的事实,也就不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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