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饶小庆律师
饶小庆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工伤未认定、赔偿等于零?

劳动工伤2014-02-18|人阅读

朱某在东莞一公司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压伤手指。公司没有为朱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没有主动为朱某申请工伤认定。朱某本人对工伤处理程序也不清楚,没有认识到工伤认定的重要性。直到治疗终结时,都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后朱某找到饶律师,饶律师分析认为,本案可以走两种途径:

第一、由朱某本人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要求公司出具工伤证明,承认朱某的伤害事故属于工伤。

如果公司为朱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应当选择第一种途径。因为已参保职工受伤,赔偿义务主体之一为社保部门,没有经过社保部门认定的工伤,不能从社保基金中心获得赔偿。

本案中,公司没有为朱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当然也可以选择第一种途径,但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时限,法定标准为60日内,时间比较长。因此,饶律师建议朱某找公司开工伤证明,让公司承认朱某的伤害事故属于工伤。因为未参保的职工受伤,赔偿义务主体仅为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承认工伤,同样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在饶律师的指引和努力下,成功开出了工伤证明和委托书,并顺利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朱某辞职后,公司未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饶律师就代理朱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完全支持了朱某的申诉请求,朱某的权益得以实现。

办案心得

本案如果选择第一种途径,必须由劳动者先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特别是小工厂,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作证(厂牌),劳动者很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既然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也存在风险。即使仲裁能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程序需要45日,加上申请工伤认定程序需要60日,想要主张工伤赔偿,就是34个月后的事情了。

本案在饶律师的指引下,选择第二种途径(当然,不管想什么办法,有些公司不一定能为劳动者开出工伤证明,这样就必须选择第一种途径)省时省力,最终也获得了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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