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起诉张某离婚案件
案件情况:
2006年11月份邓张两人在农村举行了结婚典礼,2007年10月份两人补办了婚姻证。邓某于2010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邓张两人婚前相识时间较短、互不了解对方、草率结婚,以至于婚后发现无共同语言,常常发生争执,进而分居。邓某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返还个人全部财产。笔者作为张某的代理人,答辩如下:第一,张某与邓某婚前有感情基础,婚后建立了感情。第二,邓某所列的离婚理由与事实不相符。
庭审结果:
该案件经过法院开庭后,张某为了尽快走出这段痛苦的婚姻,同意法院组织的调解,张某给予5000元补偿,张某家中的东西不再返还给邓某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