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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林霞律师
翁林霞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工作十几年,单位以各种理由劝退不成,最后以调岗降薪逼走人?

劳动工伤2012-01-27|人阅读

当事人蒋某19933月入职某公司以来,在职期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各项职责,兢兢业业,认真负责。20082,蒋某通过公司内部竞聘上岗的层层选拔,升职为某部门主管。但好景不长,20098月,公司换了一批新领导,在工作中总是刁难蒋某,人事经理也不断地找蒋某“商量”,要求蒋某自己退出岗位。见蒋某坚持在原岗位工作,最后以工作需要为由将蒋某调往保卫科任职保安。同时,自20096月份起,每月克扣蒋某工资一千元。蒋某工作了十几年,想不到平时的遵纪守法以及勤恳工作换来这种变相辞退的方式。自己一家四口还等着他的工资开饭,这一个月拿到手才一千多元,怎么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

蒋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了翁律师,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翁律师接受了委托后,决定以蒋某的名义发一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再以单位擅自变更蒋某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前劳动仲裁,要求按照蒋某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及其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结果仲裁委员会全面支持了蒋某的诉求。按工作年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给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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