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纪红律师
纪红律师
海南-海口
主办律师

公诉机关对蔡xx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辩护2013-11-04|人阅读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

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蔡××,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2007816日被陵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辩护人纪红,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海南省地方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蔡××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071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期间,因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071217日和2008214日退回海南省地方公安处补充侦查二次,海南省地方公安处补充侦查完毕后,分别于2008116日和同年314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海南地方公安处认定蔡××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每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蔡××不起诉。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

OO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纪红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蔡xx的妻子蔡xx的委托,指派纪红律师担任蔡xx的律师,对蔡xx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进行了解,我们阅读了省公安厅的《起诉意见书》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蔡xx。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案蔡xx没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故意。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才构成本罪。蔡xx虽然从20063月至20078月,被周x、王x欺骗参与了大麻园种植的客观事实,但其主观方面没有故意,其行为是因周x、王x把大麻说成是中药植物才受骗上当。他纯粹是打工者,对王x和周x的犯罪行为一无所知,他本身是被欺骗者和受害者,他本人没有犯罪故意,这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蔡xx已作出合理的解释:

(一)王x、周x对蔡xx处处采用蒙骗手段.如周x不将真名告诉蔡xx,只对蔡xx称他叫“李小小”,也隐瞒周x国籍。蔡xx自己从不知道李小小的真实名字,被抓后才知道真名周x。

(二)王x、周x采取隐瞒和蒙骗的手段,对蔡xx说种植的东西是治头痛的药。

(三)蔡xx作为一个种植户,在被王x、周x欺骗的情况下,对新的品种感兴趣,希望种植成功后得到推广。

(四)王x、周x内部的事情,蔡xx不知道。王x、周x在运输、包装、收益方面的事,蔡xx是不知道的,本案中,蔡xx所处的地位和其它工人是一样的,他只负责帮王x雇用工人和管理工人,对王x、周x内部的事情,蔡xx不知道。

(五)王x和蔡xx是亲戚关系,正因他们是有这一关系,王x对蔡xx的欺骗性更大。忠厚老实的蔡xx绝对想不到他的亲戚王x会利用和欺骗他去种植毒品。

二、公安机关推定蔡xx“明知”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显然错误。

据蔡xx反映,公安机关在讯问蔡xx时,采取了诱供逼供的方式,认为本案大麻种植的地方只有一个门进出,还养了狼狗看门,不让工人外传其种植过程,以这种情况电视、电影出现过,上了年纪且有种植经验的蔡xx应该看过为由,强迫蔡xx供认其曾怀疑王x、周x让他种植的是毒品。公安机关这种讯问方式是诱供和逼供行为的是违法的,用推定方法认定蔡xx主观方面有“明知”从逻辑角度看也是非常荒唐的。我们认为,推定必须建立在有客观的事实基础上,不能凭空臆断和假设,推定的事实必须得到确实、充分的证明,王x、周x种植大麻的地方,周围有群众种植农作物,养狼狗看门在当地也很普遍,社会治安不好,今天试问哪一个农场不养狗啊?不让工人外传生产情况在其他企业也是普遍存在行为,以此来推定他主观上有故意放罪能说的过去吗?本案种植地方环境从外部都能观察到(高速公路离此处只有10多米,从高速公路上就可看到本案的环境),如果说这一环境能让公众感觉到是种植毒品植物或非法活动的场所,那么,为什么周围种植的农户和本案的其他工人不感觉到?为什么当地的基层干部不感觉到?为什么当地的派出所不感觉到?

三、蔡xx是被骗后才被雇佣进来打工的,没有参与种植毒品的主要行为。

他参与进来,也是每月只领取1500元的打工者王x、周x是在20058月开始种植大麻,20063月后才骗蔡xx种植,在蔡没有参与种植之前,王x、周x已种植了半年多,后来才雇请蔡xx协助管理。公安机关认定蔡积极参与种植大麻显然是错误的,与事实不符。蔡xx每年要种植约200亩的西瓜和200亩的圣女果,管理50个雇用工,王x等人种植的大麻园离蔡xx家又比较远,蔡xx去王x等人种植的大麻园,只是每月几次对其负责雇用的人员进行管理。当地又从来不发生过种植大麻的事,凭着蔡xx个人的经验和知识,即使他觉得这种植物奇怪,但他不可能怀疑是毒品。上了年纪和有种植经验和对毒品原植物的认识无关联性,蔡xx是对西瓜和圣女果等有种植经验,他对毒品原植物的习性和种植是一点知识也没有。

四、本案不能对蔡xx适用主观故意推定。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合理推定毕竟还只是一种高度的可能性,不是必然结果,因此应容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合理解释或提出反证进行反驳。推定“明知”的适用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可见,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就不应对其主观进行推定,而应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无犯罪故意。本案中,蔡xx已对其受蒙骗种植毒品原植物作了合理的解释,公安机关不应再对其主观进行推定,更不要说本案公安机关的推定也显然错误。

五、关于蔡xx是否会为了得到王x、周x承诺的巨额利益而铤而走险的问题。

王x、周x承诺给所谓巨额利益,没有形成文字协议,更没有任何可实现性或预期性。养老金的发放是政府行为,王x如何能给蔡xx发放养老金?即使去欧洲旅游和租用30亩种植地,就值得有家有业的蔡xx铤而走险吗?公安机关认定蔡xx先是被骗,后为明知而铤而走险,不但没有证据,即使推定也不符合逻辑。谁会为这种不切实际的近似戏言的承诺铤而走险呢?至于每月1500元的工资,作为一个农民,能有这个兼职收入是可以理解的,完全符合常理。蔡xx与王x是亲戚,王x对他有所照顾也在常理之中。其实,蔡xx的行为目的是误以为是新品种能够推广,而不是月收入。

六、关于蔡xx的个人品质。

据我们了解,蔡xx平时勤劳善良,忠厚老实,没有嫖赌等任何不良嗜好,干完活后业余时间就是看书看报,长年订阅《海南日报》和《参考消息》,其品质也不符合故意犯罪者的品质特点。

综上所述,蔡xx虽然在客观方面存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但在主观方面没有犯罪故意,用不是基于犯罪事实去推定蔡xx有主观故意的错误的,违背了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蔡xx应适用无罪不起诉的原则。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纪红律师

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