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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良律师
陈友良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1

其他2016-05-18|人阅读

案情:201410月,发生一起三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我当事人的母亲、姐姐、女儿三人当场被大货汽车撞死,经过交警认定大货汽车车主(本案被告)负次要责任,受害人负主要责任。由于车主家中经济也十分贫困,也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而且只给车买了交强险,我当事人及家人多次要求车主赔偿,都没有协商好,于是走信访半年,寻求解决,政府要求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我当事人及家属关系复杂,我当事人与前妻已经离异,且现已婚,其前妻又下落不明,并且我当事人有三姊妹,有一个哥哥和姐姐,姐姐在本次交通事故已死亡,其姐姐死亡前也是离异并再婚,并离异前生有一男一女,都未满18岁。

解决:本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半年之久都没有成功起诉到法院,确实困难,于是当事人找到我代理,我经过案件梳理分析,本案涉及三个死亡当事人,应该分三个案件分别起诉,再对每一个死亡当事人的法律继承人做为原告起诉,并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寻找各继承人后成功起诉到法院,后经过当地领导、法官、交警多方在法院协调,并经过我全面的分析做原告及家属和被告的工作,保险公司、车主终于达成和解,本案也终于圆满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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