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岳延彬律师
岳延彬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房地产质量纠纷案

合同纠纷2010-04-30|人阅读
工程质量纠纷案例
原告:周文元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情: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签订《苏州工业园区房屋买卖合同》一份,交付日期2009年3月30日。售价600万。原告于2009年3月29日接到被告交付通知去收房,原告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渗水,门窗安装不规范,墙壁裂缝,墙面空鼓等现象。遂与被告交涉并拒绝收房。被告声称可以维修,但或拖延或简单处理,质量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原告遂聘请资深房产律师岳延彬担任代理律师,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辩称:被告所交付的房屋具备合同约定的政府备案文件,原告应收房,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售后维修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原被告双方签订《苏州工业园区房屋买卖合同》一份,交付日期2009年3月30日。售价600万。在交付之前,原告曾多次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多次交涉,均为整改完全,直至交付日期。原告于2009年3月29日接到被告交付通知去收房,原告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渗水,门窗安装不规范,墙壁裂缝,墙面空鼓等现象。遂与被告交涉并拒绝收房。后多次发函至被告,被告声称可以维修,但或拖延或简单处理,质量问题不能得到解决。 律师分析: 按照合同约定,由于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在交付条件和违约责任上,均避重就轻,更有利于开发商操作,因此从合同形式上来看,符合交付条件,原告应收房。但被告在交房时,没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被告应承担及时维修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各种损失。 判决结果: 本案经调解如下: 1.被告出具整体维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认可,15日内彻底整改完毕 2。整改期间的门窗损坏全部予以更换 3. 支付原告各种损失共计3万元。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