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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来玉律师
奚来玉律师
上海-上海
主任律师

交通事故驾驶员逃逸,商业险拒赔

交通事故2021-11-24|人阅读

【案情简介】:原告XXX于2013年12月24日6时许骑电动车正常行驶中与被告一XXX驾驶的XXXXXX车辆相撞,事故发生后被告XXX驶离现场,交警认定XXX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经鉴定,因伤致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XXXXXX车辆在被告二大地保险营业部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原告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对原告的全部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范围外的由XXX承担。

【争议焦点】原告伤残是否合理,被告XXX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案件处理】承办律师接守委托后及时与法官进行了沟通,因本起事故涉及驾驶者驶离现场,因此不排除驾驶者存在酒驾,故意逃逸的可能。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事发时所有材料,以便开庭时能及时举证。

经承办律师仔细审阅在交警处调取的案卷材料,原告与被告一相撞点在机动车的左正前方,被告一在笔录中陈述相撞时在玩手机,对事故不知情明显不合常理。故以此抗辩,被告一属肇事逃逸,商业险不赔。承办律师又仔细查看原告的病历、出院小结等材料,认为原告脑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不合理,要求原告在残疾赔偿类项目上作出让步,否则申请法院委托司鉴所对原告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原告慑于重新鉴定的风险,对残疾赔偿类项目主动放弃半个级别。

法官考虑到两被告争议较大,故从中协商力促调解。承办律师认为,根据本地司法惯例,在交警未认定驾驶者逃逸的情况下,由法院判决逃逸的案件比例极低,故一个有利的调解方案更利于委托人减损。因此与被告XXX协商,对原告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一全额承担,之外的费用委托人与被告一各承担50%,如若不同意,委托人将尽全力诉讼。被告一基于可能被判逃逸的压力,同意该方案。故承办律师将方案承报委托人,并通过审批顺利调解。

综上,经过承办律师的努力,原告主动放弃近5万元伤残类费用,被告一亦承担了商业险50%的赔偿部分。本案共为委托人减损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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