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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多年被宣告死亡案例

离婚2011-10-27|人阅读
案情梗概 河南省安阳矿务局岗子窑煤矿职工李文华于1983年离矿出走后,便一直杳无音讯。后经多方查找,仍无结果。2009年3月11日,其妻子孟玉芝向法院提出宣告李文华死亡的申请,后经公告,判决宣告李文华死亡。孟玉芝申请宣告李文华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孟玉芝,女,1947年10月15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许县委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文华,男,1944年8月28日生,汉族,工人。

申请人孟玉芝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文华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孟玉芝称,其与被申请人李文华系夫妻关系,李文华原系河南省安阳矿务局岗子窑煤矿职工,1983年离矿出走。后经多方寻找,至今杳无音讯。要求宣告被申请人李文华死亡。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孟玉芝与被申请人李文华于1965年5月结婚。被申请人李文华原系河南省安阳矿务局岗子窑煤矿职工,1983年离矿出走后,便一直杳无音讯。后经多方查找,仍无结果。2009年3月11日,申请人孟玉芝向本院提出宣告被申请人李文华死亡的申请后,本院于2009年4月12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公告,法定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李文华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李文华于1983年外出后,杳无音讯,至今已27年之久,申请人孟玉芝系被申请人李文华之妻,有权申请宣告李文华死亡。本院受理后,依法发出了公告,在法定期间内仍无人与本院联系,故可以确认宣告李文华死亡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被申请人李文华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申 兴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龚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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